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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時常認定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分手,是因為你已厭倦對方,或是出乎你自己乃至對方的意志。
 
其實不然。誠如季節變換一樣,就只是時期結束了,如此而已。
 
那是人的意志所無可如何的。
 
因此,反過來說,你也能夠快快樂樂歡喜度日,直到那一天來臨。
 
我倆是直到最後的最後,都過得平穩而快樂。」  出自《無情/厄運》頁43。吉本芭娜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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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小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